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
我國的許多上市公司由國有企業改組而成,在股票發行額度有限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往往通過對國有企業局部改組的方式設立。股份制改組后,上市公司與改組前的母公司及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間普遍存在著錯綜復雜的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利用關聯交易粉飾財務報表、調節利潤已成為上市公司樂此不疲的“游戲”。
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其主要方式包括:
(1)虛構經濟業務,人為抬高上市公司業務和效益。
例如,一些股份制改組企業因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利潤達不到70%,會通過將其商品高價出售給其關聯企業,使其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脫胎換骨”。
(2)采用大大高于或低干市場價格的方式,進行購銷活動、資產置換和股權置換。
如前面所舉的資產重組案例。
(3)以旱澇保收的方式委托經營或受托經營,抬高上市公司經營業績。
例如,xx股份會司,以800萬元的代價向關聯企業承包經營一個農場,在不到一年內獲取7200萬元的利潤。
(4)以低息或高息發生資金往來,調節財務費用。
例如,xx股份公司將12億元的資金(占其資產總額的69%)拆借給其關聯企業。雖然我們不能確定其資金拆借利率是否合理,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該股份公司的利潤主要來源于與關聯企業資金往來的利息收入。
(5)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費、或分攤共同費用調節利潤。
例如,xx集團公司2008年替其控股的上市會司承擔了4500多萬元的廣告費,理由是上市公司做的廣告也有助于提升整個集團的企業形象。
交易調節利潤的最大特點是,虧損大戶可在一夜之間變成盈利大戶,且關聯交易的利潤大都體現為“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或“營業外收入”,但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賺取的“橫財”往往帶有間發性,通常并不意味著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發生實質性的變化。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的另一個特點是,交易的結果是非上市的國有企業的利潤轉移到上市公司,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