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底,財政部和證監會要求各類股份公司對應收賬款、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存貨這四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同時要將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擴大到其他應收款。2001年起,上市公司的資產減值準備在原有的四項基礎上新增加了委托貸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四項。
然而,這四項旨在使會計信息更加真實、客觀的政策,反倒被不少上市公司變成了利潤操縱的秘密武器。由于這八項計提屬于會計估計的范疇,其計提方法和比例在一定程度上由上市公司自行確定,帶有很大的主觀性人為因素,這為上市公司的利潤操縱留下了一定空間。比如:存貨跌價準備是按照成本低于可變現凈值的差額提取,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按照賬面價值低于可收回金額的差額提取。但是,存貨和投資的可變現值,以及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都只是基于某種可能性而做出的估計,帶有很大的主觀因素和不確定性,靠政策的規定無法完全排除人為控制的因素。
在執行這項會計政策時,很多公司把損失的立足點放在以往年度,把利潤增加的立足點放在當前年度。他們采用追溯調整法,拼命加大這些計提的追溯調整力度,在以前年度提取巨額的資產準備,以造成當年的巨額虧損,這樣就為下一年度扭虧提供了較大的方便。
因此,對這些公司而言,巧用計提成了它們新的利潤增長手段。如深南玻在1999年度一次性提取房地產存貨跌價準備1.7億元,長期減值準備1500萬元,導致賬面虧損16970萬元。然而,正是有了這“一次虧個夠”,才有了2000年中期的輕松扭虧。這種虧往盈今的追溯調整法,往往在利潤表中突出反映為當期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占利潤總額的很大比重,因此投資者可以把資產負債表中的“八項計提”和利潤表中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等賬戶結合起來進行分析。